青山园完小合格学校建设
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教育局合格学校评估小组领导: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8〕23号)和《安化县2009—2015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经过广泛宣传、全面建设、自查自评、整改提高等阶段,我校确实在稳步扎实地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
通过建设,办学条件大为改善,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资源得到明显优化,符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现申请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小组对我校进行评估验收。
特此报告。
青山园完小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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