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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吾佳的个性小屋

小屋陋而不俗,实而不浮,取之有法,学之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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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园完小财务管理办法  

2011-10-21 14:56:06|  分类: 个人论文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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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园完小财务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        学校经费管理

1、    成立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邓吾佳、谌合荣、邓梅镇、周霜和教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    学校财务由领导小组每期对财务作一次清查,并向全体教职工作学期财务说明,做到公开透明。

3、    学校总务与出纳至少每月对收付凭据整理核算一次。

4、    付出条据由当场人,或经手人,或验收人及时签具证明,并由校长签具“同意开支”方可入帐。

5、    1万元以上的学校建设性开支必须由财务领导小组集中决定。

6、    学校备用资金(现金)的存放,不能超过两万元,其余都应存入学校开户银行的活期存折上。

 

一、        公用经费管理

1、    公用经费的条据管理同“一、学校经费管理”的4条相同。

2、    五万元以上的学校建设性开支必须由财务领导小组集中决定。

3、    校长每次对报帐明细作详细登记,做到支付有数。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5、凡开的票据要符合要求。

6、报帐前,条据要有证明人签字,校长同意开支,报账员和审核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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