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园完小财务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 学校经费管理
1、 成立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邓吾佳、谌合荣、邓梅镇、周霜和教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 学校财务由领导小组每期对财务作一次清查,并向全体教职工作学期财务说明,做到公开透明。
3、 学校总务与出纳至少每月对收付凭据整理核算一次。
4、 付出条据由当场人,或经手人,或验收人及时签具证明,并由校长签具“同意开支”方可入帐。
5、 1万元以上的学校建设性开支必须由财务领导小组集中决定。
6、 学校备用资金(现金)的存放,不能超过两万元,其余都应存入学校开户银行的活期存折上。
一、 公用经费管理
1、 公用经费的条据管理同“一、学校经费管理”的4条相同。
2、 五万元以上的学校建设性开支必须由财务领导小组集中决定。
3、 校长每次对报帐明细作详细登记,做到支付有数。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5、凡开的票据要符合要求。
6、报帐前,条据要有证明人签字,校长同意开支,报账员和审核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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